本标准适用于承担军队装备及配套产品论证、研制、生产、试验、维修和服务任务的组织,提供其
他军用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可参照使用。
注 1:在本标准中的术语“产品”或“服务”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。
注 2: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为法定要求。
注 3:本标准中的组织是指各类军队装备的承制单位。
注4:本标准中的顾客是指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者,包括军队装备、军事代表机构、项目管理机构、装备使用部
队,以及供应链中的订购方。
宜春博慧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荣获 “高新技术企业”、“工业企业质量标杆”、“宜春质量奖”、“宜春产品”、宜春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,公司在消化、吸收国内外起重机先进的 宜春AS9100认证设计理念和制造技术的基础上,全力对 宜春AS9100认证进行改型设计,与国际同类产品接轨,占领市场制高点。
) 武器装备、分系统级产品或跨单位、跨部门研制的产品;
b) 在风险、、完成作战任务等方面具有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的产品;
c) 新研制的产品;
d) 接口复杂且重要的产品;
e) 单独采购的重要产品;
f) 使用和保障方面需着重考虑的产品。
5.2.3 技术状态项标识
每个技术状态项都应有标识。标识内容一般有技术状态项的型号、序列号(或批次号)等息,标识号应具有 性。
申请材料
1、申请书;
2、军代表意见书(涉及多个军方用户需要分别提供);
3、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(涉及多个军方用户需要分别提供);
4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5、组织机构代码(复印件);
6、产品实现流程图;
7、主要设备一览表;
8、质量手册、程序文件;
9、其它有关材料。
注: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公章,无公章情况不予受理。